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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岁男生被教官体罚做1000深蹲致肾移植 法律责任与程序违法成焦点

剥茧教育 2025-06-24 08:21 5


广西15岁男生阿军(化名)在湖南永州矫治学校遭教官体罚,被迫完成1000个深蹲后尿血,最终因肾衰竭接受移植手术。家属索赔100万并起诉警方程序违法,法院一审认定行政行为违法,二审争议焦点集中在体罚与伤害的因果关系。

一、事件回顾:从“矫治教育”到肾移植手术

2023年8月,桂林全州男生阿军因涉嫌盗窃(未满16岁未被刑拘)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往永州青少年教育训练学校(永青学校)。其父蒋培锋称,孩子在校期间遭教官杜某体罚:

  • 体罚细节:2023年9月1日,阿军与同学因上厕所“迟到”,被罚在操场双手抱头深蹲,100个/轮,45分钟内完成10轮(约1000个)。
  • 健康恶化:3天后出现尿血、浮肿,诊断为肾囊肿后返校继续训练,早操时再遭教官掌掴、踢踹,病情加重为新月体性肾小球肾炎、尿毒症。
  • 治疗代价:2024年6月接受右肾移植,医疗费超100万元,家庭卖房、贷款仍负债累累。

二、法律诉讼:警方程序违法被确认,赔偿争议待解

1. 一审判决:公安机关行政行为违法

  • 关键依据:根据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专门矫治教育需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,并由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决定。本案中,公安机关未履行评估程序,且《矫治教育决定书》无明确作出主体,违反法定程序。
  • 争议点:法院驳回医疗赔偿请求,称“国家赔偿未涵盖专门矫治教育”。

2. 二审焦点:体罚与肾损害因果关系

  • 司法鉴定: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鉴定指出,阿军肾损伤与高强度运动存在“完全因果关系”,构成五级残疾。
  • 被告辩称
    • 公安机关:鉴定系单方委托,不认可关联性;
    • 永青学校:深蹲属“体能训练”,否认体罚,称伤情系自身疾病导致。

三、专家解读:教官与学校需承担哪些责任?

1. 民事赔偿:生命健康权受侵

  • 赔偿范围:医疗费(含透析、移植、康复)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等。
  • 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赔偿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。

2. 行政处分:教官或面临解职

  • 学校责任:若查实体罚,学校需承担管理失职责任,教官可能被开除或行业禁入。
  • 教育部门监管:冷水滩区教育局曾回应“仅做600个深蹲”,与阿军陈述矛盾,或涉虚假陈述。

3. 刑事风险:故意伤害罪门槛

  • 伤情鉴定:肾移植属重伤范畴,若教官主观存在伤害故意,可能面临3-10年有期徒刑。

四、程序违法背后: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乱象

1. 家长知情权被漠视

  • 蒋培锋控诉:警方未通知审讯、未送达书面材料,甚至代签文件,违反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“通知监护人到场”规定。

2. 矫治教育决定流程缺失

  • 法律要求:矫治教育需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,并由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决定。本案中,公安机关“单方面送教”,且《入学审批表》盖章主体不明,凸显程序漏洞。

五、社会关注:如何避免“矫治”变“伤害”?

1. 强化司法监督

  • 呼吁将专门矫治教育纳入国家赔偿范围,明确警方、学校、教官的连带责任。

2. 完善体罚界定标准

  • 法律应细化“变相体罚”情形(如过度运动、辱骂),并规定学校安装无死角监控。

3. 家长维权路径

  • 蒋培锋案例提示:可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因果关系,通过行政诉讼+民事侵权诉讼双渠道追责。

结语:阿军案折射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深层矛盾——本应拯救“问题少年”的机制,却因程序失范、管理粗暴酿成悲剧。法律需为矫治教育划定红线,让“教育”回归救赎,而非伤害。南国早报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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